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精神,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其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生原则上应在基层培养锻炼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确定选调计划和选调条件、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选调生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转正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推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为提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源质量,探索选拔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途径,实施优质生源工程,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安排和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拔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意向攻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南京航天航空大学组织的选拔,考核优秀者:(1)若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则以推免生优先录取;(2)若第一志愿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达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划定的相应学科(领域)复试分数线,则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初试成绩未达到报考专业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试分数线,但达到所填报志愿国家初试分数线,即可享有优先校内调剂的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选拔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
2.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3.申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或第一志愿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60%;
(3)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50%。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专业水平测试,包括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对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2.创新能力考察,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说水平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包括思想品质、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考察。
四、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报名申请,并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无效);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在职研究生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测试,考核可以以面试或者笔试加面试方式开展,面试组专家不少于3人,应由学院或系所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相关学科的导师组成。对每个学生面试时间应为10~20分钟。
4.学院考核后初步确定考核优秀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考核优秀者名单;
5.公示无异议后向考核优秀者出具书面证明。
五、考核优秀者奖励政策
1.推荐免试生政策
(1)若取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以推免生优先录取;
(2)将设新生特别奖学金,择优奖励1-2名录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推荐免试生,每人奖励20000元,其他奖助学金可兼得;
(3)经考核优秀的推荐免试生根据其个人意向优先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士、知名教授、杰青等团队优秀导师推荐。
2.统考生政策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即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试成绩达到所填报志愿专业国家初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即可享有优先校内调剂的资格;
(3)第一志愿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且被录取的统考生,第一学年享受学业奖学金10000元。
3. 凡考核优秀并被录取的外校应届考生,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选拔活动往返交通、住宿费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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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开展推免生工作的学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 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 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除上述五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被推荐或直接参加复试:
1.在校期间,国家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获得者;艺术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体育类学生参加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及以上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可申请直接进入复试。
2.已经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60分(百分制)或425分(710分制),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35%者,参加推荐。
3.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项目前6名,通过大学英语A级(三级)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年级前50%”者,参加推荐。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须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方可推荐(应控制在学院当年推免生指标的5%以内)。
5.当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推免生的相对指标增加时,参与推荐学生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按照本办法,学校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1. 综合积分计算办法:学习成绩积分+奖励积分。
(1)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0.8+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0.2。
(2)奖励积分计分办法:
A.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6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后退还原件,下同)1篇;发明专利1项。
B.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4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三等奖1项;艺术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4名1个;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全国优秀标兵。
C.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3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二等奖1项;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5名1个。
D.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者,计奖励积分2分:
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含内部刊物和增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体育类学生获得国家级比赛第6名1个;省级优秀标兵。
E. 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分。
F. 同一项目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不同项目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2. 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重庆市招办审查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通过重庆市招办审查,并在《推免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后的学生,方可取得推免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