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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应届生补贴(郑州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在郑州市域内落户并符合“智汇郑州”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青年人才,均可申请人才生活补贴,包括在郑州市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省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郑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郑自主创业人员;毕业后暂未就业人员。

申请补贴须在郑州市域内缴满3个月养老保险并办理社会保障卡且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一、郑州市人才补贴如下:

1、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条件除了博士,年龄不高于35岁;

3、毕业内三年内落户郑州;

4、需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保。从2018年9月开始只需要一个月社保就可以申请;

5、补贴额度:本科、研究生、博士的补贴分别是500元、1000元和1500元;

6、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7、需要有社保卡,因为补贴是发放到社保卡。

二、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提供如下证件均为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社会保障卡;

4、毕业证;

5、学位证;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营业执照自主创业者提供。

申请额度和时限:

1、博士毕业生:每月1500元;

2、硕士毕业生:每月1000元;

3、本科毕业生:每月500元。按相应标准申领6个月的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河南省应届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郑州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本市;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申请流程: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

2、审核。人单位按季上报材料,各级人社部门同步审核,上报审核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3、公示。在上报的同时,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引进时间、申领标准等,在本单位及所在车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上报审核单位;

4、发放。于市人社局审核的生活补助,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专门账户,再由市人社局直接按季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在站博后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河南省应届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摘要差异,下面是详细分析: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一、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为:

1、必须是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就业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做出决定;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如下:

1、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2、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3、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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