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考中应届生是指当年8月份前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 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毕业生待遇
1、工资:本科生见习期月保底收入2000元。见习结束转正后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享受交通费补助200-1500元/月。
2、特殊津贴:设立人才特殊津贴,每月津贴额度300—6000元。
3、安家费:本科生3000元。
4、人才培养:选派优秀人才到国际著名公司、高校进行产品联合开发、技术交流、学习;选送骨干人员参加与北航、哈工大、哈工程等高校联合举办的工程硕士、MBA、PMP研究生班,攻读硕士学位;选拔骨干人员参加各种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班学习。
5、福利及保险: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等,享受午餐伙食补助。
6、住房及补贴:公寓配备卫生间、电视、电话、衣柜等设施,享受公寓住宿补助190元/月;给予购房补贴(本科生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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