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关系,有房贷是正常的事,只要符合公务员,事业单位报考要求就可以参加,一般只要是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就可以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019年9月25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宜昌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一、外地人迁入宜昌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1、通过投靠夫妻、子女、父母等拥有海口户籍的直系亲属申请落户;
2、通过公务员调动、工人调动、人才流动申请落户;
3、通过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或有户口名额的企业公司申请落户;
4、引进人才落户;
5、大中专院校生落户;
6、随军家属落户,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落户,军队文职人员落户;
7、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同胞定居落户,离退休人员回原籍落户。
二、贷款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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