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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批复函(上海市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市应届毕业生的落户的条件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扩展资料: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最新发布了《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2018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办法明确,最高学历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学校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外地高校毕业生可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领《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

百度百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

创业补贴需要还吗

看完你就明白了。

[编辑本段]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届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编辑本段]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编辑本段]《就业报到证》相关问与答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省校以《就业报到证》为论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省大中专业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2、《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州自主择业”。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3、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5、《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的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后不按时间到单位报到而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据本人亲身经历,河北省报到证期限为两年,特此注明!)

6、毕业生不慎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时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应在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并写出报告,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7、毕业生与某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但后不愿到该单位工作,又另找了一家用人单位,该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答: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本人的申请报告;

所在分校(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毕业证原件;

原《就业报到证》;

原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取一定的改派费用。

[编辑本段]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费

如: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1]15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粤教毕[2000]3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费的收费标准,由每证3元调整为6元,发放有关表格等不另收费。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

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定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如遇特殊情况,毕业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改派。北京市规定,改派不可进京。

“改派”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下达调整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进行就业单位调整的做法。按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派遣离校之日起的一年以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改派有以下两种情况: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当地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整的,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第一步: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换发新的报到证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档留校毕业生出具户档留校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接收函或合同(接收函或合同须同时出具空白协议书,若空白协议书丢失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由于原协议书丢失或由于原协议书已与其他单位签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3、原单位解除协议的函(仅限违约毕业生)。

第二步:到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到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就业处开具的新报到证;

2、招生就业处出具的申请改派报告。

3、原报到证。

第三步:到学校档案馆转寄档案

须提供材料:

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报到证下联(即白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转交学校档案馆,并告知详细的转档地址。

注:档案未留校毕业生可略去此步,但须出具书面保证:保证由于改派涉及的档案问题由自己解决。

第四步:到武侯办证中心改迁户口

须提供材料: 原户口迁移证,新报到证。

注:户、档留校毕业生须先到学校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武侯办证中心迁移户口。

学校根据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情况,形成建议就业方案和派遣方案。已签订就业协议并完善了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但相关手续不完善的毕业生,派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见下表)。

省区

派遣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人事局

天津市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河北省

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山西省

山西省教育厅

内蒙古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辽宁省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吉林省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黑龙江

黑龙江省教育厅

江苏省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浙江省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安徽省

安徽省教育厅

福建省

福建省人事厅

江西省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

生源地所属市、州就业主管部门

河南省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导中心

湖北省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南省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广东省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西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海南省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重庆市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川省

生源地所属市、州就业主管部门

贵州省

生源地所属市、州就业主管部门

云南省

生源地所属市、州就业主管部门

西藏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陕西省

生源地所属市、州就业主管部门

甘肃省

甘肃省人事厅

青海省

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宁夏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新疆

新疆自治区人事厅

第五步:到签约单位报到

须提供以下材料:

新报到证;新户口迁移证

不需要。

大学生申请的创业补贴是当地政府为了扶持创业者提供的,补贴是不需要还的,但是创业贷款就是需要还的,而且创业补贴也分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等四项,资金各个地方的不一样,在深圳这四项加起来的在万。 同时三年年免息的资金额度在30-60万,这个是需要还的,只是政府借给你使用三年的免息创业资金。

创业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七类人员: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七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后的合格率及就业率,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课时的不同,分为A、B、C三类。A类培训80—160课时,培训补贴1000元;B类培训161—320课时,培训补贴1400元;C类培训不少于321课时,培训补贴1800元。

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补贴标准区分两种情况确定。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

四、培训机构申报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1)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班要申报培训补贴的,应于开班前5日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人社部门发放开班批复函后方可开班;

(2)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为受理期,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培训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给定点培训机构。

就业培训与创业培训能否同时享受?

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两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七类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免费进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九)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十)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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