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国税报到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公章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企业国税局报到所需准备材料清单
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必须是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返还企业的原始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
企业租房合同(粘贴印花税票)、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是其他证明合法证件复印件;
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
提供企业从业人数;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三方协议(《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资企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报到需要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总机构在北京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由总公司开具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的证明,并注明在外地是否有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