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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指标(北京落户条件有哪些)

落户北京需要的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北京落户目前来看有几种渠道:

1、应届生毕业落户,符合北京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条件,并通过笔试面试政审等考上北京公务员;

2、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3、人才落户,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各单位组织开展岗位申报工作;

4、干部夫妻户口档案调京,部分国企和央企有指标,需要排队;

5、夫妻、老人投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目前在北京已经开始试行三年落户政策,就是说应届毕业生在北京工作三年后才有机会办理落户手续,从毕业到落户成功至少4年。

北京又准备实施积分落户政策,这些不包括应届生在内,如果应届生没有在毕业三年内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那他的应届身份就会取消,只能按照人才引进政策或者北京积分落户去申请了,难度会增加一些。

1、落户条件

具备当年毕业生身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能够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能够超过30岁,其中本科毕业的也有机会,放宽至26岁。体育行业在引进毕业生的时候,可以放宽至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所以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成功的申请落户北京;

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执行的其他专业)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2、所需材料

北京各区人才引进申报材料会有所差别,下方材料可做参考:

三方协议书(三份):学校需先盖章;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

统招统分证明(一份); 

学习成绩单(一份);

四或六级英语证书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集体户口复印件(一份,含首页);

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可由学校在就业协议中对拟接收毕业生能否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需办理北京市身份证,则提供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学生档案需在学校,未做过派遣。

3、办理流程

(1)首先在北京找到接收单位,并且此单位有户口指标。

(2)将单位的接收函交给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类似负责机构),他们会发给你派遣证。

(3)拿派遣证、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学校派出所保存)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北京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结果会具体通知。

二、就业补贴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线上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线下申请:到登记注册所在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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