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用户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只能是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所以实际用户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了,与其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同学一样待遇。只是在用人单位中,用户是临时工,在劳务公司里是正式的。不管签了什么做了什么,只要用户在国家规定的期间内,都是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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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注意事项:
应届生即当年毕业的学生以区别从前毕业的往届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
只要还在未领取毕业证书之前,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属于应届生。同时对于在校大学生大部分地区是无法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也会按劳务关系予以处理。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百度百科-择业期
百度百科-应届毕业生
人民网-应届毕业生包括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吗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法律分析:在校期间未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被派遣回原籍以后,又找到接收单位的,由初次派遣的接收单位(省或地区人事局或就业指导中心),将其又派遣到接收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的过程,称为二次派遣。派遣主体是初次派遣的接收单位。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如果不属于毕业生的当年不算应届毕业生,如果属于该毕业生的当年算应届毕业生,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
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从这份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我们可以看出,某电视台在与小杨签订该份合同伊始,就从没有将小杨纳入电视台编制的打算。
2.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出的承诺都应当要记载于劳动合同中,但是鉴于当前社会应届毕业生市场的供需关系,应届毕业生要求用人单位将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劳动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现实的,但是毕业生们应该在签协议时问清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3.明确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会停止工作的寻找,但一旦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失去的不仅仅是这份工作,由于这时统一招聘的时机已经错过,失去了很多寻找其他优秀工作的机会,所以明确违约责任及金额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手持一份
劳动合同只有自己持有的时候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上的保障。其一是将来为自己主张权利时作为举证内容其二是防止合同内容被人篡改。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