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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复员应届生(复员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复员军人补助政策有:

(一)、士官退役费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退休费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四)、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五)、复员费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六)、退伍费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七)、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八)、退伍军人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引进学科专业

主要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领域。

主要引进方式

一、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直接选拔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直招军官)是军队选拔补充军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标准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志愿献身国防,热爱军事职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要求。主要从?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中的理学、工学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选拔对象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博士学位。

2.年龄要求。截至毕业当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34周岁,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过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3.身体要求。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且结论为合格。

(二)程序步骤

1.发布计划。3月下旬,通过?军队人才网?(http://81rc.81.cn或http://www.81rc.mil.cn)面向社会发布招录岗位计划。

2.网上报名。3月15日至24日,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军队人才网?自主报名,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招录岗位、上传相关资料。

3.考察筛选。由陆军和学院组织对报名对象的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基本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报名对象的现实表现、学业成绩、遵纪守法等情况,筛选确定直接选拔招录预选对象。同等条件下,中国***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体育运动骨干,以及曾经服过现役的优先。

4.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5月底前,由省军区系统兵员征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5.专业考评。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直接选拔招录预选对象,我院将成立专业考评委员会,集中考评其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福利待遇

军官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工资待遇、住房待遇、免费医疗待遇、疗养待遇、保险待遇、休假探亲待遇等生活待遇,具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军官及其家属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抚恤。

1.薪资待遇。享受科研岗位津贴、科研绩效津贴、课时费、防暑降温费、通信费、探亲路费、配偶荣誉金、父母赡养补助等福利待遇,起步年薪约为15万元。具有完备的职业发展路径和定期增资机制,随个人成长发展,逐步提升薪资待遇,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提前或越级提升待遇。

2.住房保障。军官按军队有关规定标准住用公寓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

3.医疗保障。军官在军队医疗机构实行免费医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军官父母及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

4.其他待遇。军官配偶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享受赡养补助。若配偶户籍不在驻地,可办理随军手续,落户军官所在驻地集体户。家属在原籍有工作的,军队驻地地方政府应按照对等原则安排工作;家属未就业的,可申请随军未就业补助,由军队负责缴纳军官家属社保,并发给一定生活补助。军官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的,发给两地分居生活补助。学院幼儿园为重庆市示范幼儿园,学院现役军官的适龄子女可优先入园学习并享受保育费全免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可就近入读学院对口优质中、小学。军官除享受固定双休、节假日外,还享有一年2次带薪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探亲休假或不能休满假期的,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军官享受疗养待遇,服役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作出突出贡献后,可携家属到国内知名疗养城市的军队疗养机构享受免费疗养服务。

5.退出保障。军官达到服役最低年限后,可申请退出现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安置,安置形式包括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复员等。

(四)岗位计划

2022年陆军勤务学院直招军官岗位共8名,正式计划以军队人才网发布为准。因指标、专业等限制无法招录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我院博士后招收、文职人员招聘计划范围。

(五)注意事项

本次直接选拔招录考查考评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和招录代理,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官方咨询方式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有意向人员可电话咨询详情,并将个人申请材料投递至指定邮箱(lqxyzzjg@163.com)。具体报名申请材料为:

1.《直接选拔招录军官预选对象申请表》(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

2.个人简历;

3.本硕博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5.取得的各类奖励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提供彩色电子版,按照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照?姓名+岗位编码?的方式命名。

《直接选拔招录军官预选对象申请表》

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学院目前设有军事后勤学、军事装备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土木工程、应用经济学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旨在开放办学,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研究型、创新型优秀人才,加强学院科研队伍建设,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办学水平。

(一)标准条件

要求招收对象应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2.年龄要求。进站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截至申请进站时间),工作特别需要的,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进站年龄条件可放宽1至3岁。

3.其他要求。具有较深厚的学术功底,较强的科研能力,近5年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署名第一的论文3篇(含)以上,或主责过至少1项军队级(省部级)以上计划科研项目。

(二)程序步骤

1.个人申请。申请进站人员应通过军队博士后网上进出站办理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具体为:

(1)《博士后申请表》《背景审查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申请人脱产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现役军人须由档案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专家推荐信》,由2名以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含本人博士生导师)推荐;

(4)本人主要从事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进站后科研工作思路,博士学位论文全文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3篇论文全文复印件、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5)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人员证)复印件、婚育情况证明;

(6)体检表(申请进站前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2.材料审核。对申请进站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报名资格条件。

3.进站考核。参照招生面试的程序,重点对申请进站人员的职业道德、科研思维、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以及拟开展科研项目的研究思路、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4.政治考核。申请进站人员为军队人员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政治考核意见;申请进站人员为地方人员的,政治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审批进站。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进站人员,申请进站人员在接到通知15天内到站工作。

(三)福利待遇

1.薪资待遇。一是日常经费,包括每个站每年5万元用于日常管理;流动站博士后国家和军队计划经费,每年每个指标资助8万元,军队按照1:1比例匹配资助经费;二是研究经费,包括开展日常科研的公用经费,每年每人1万元,由设站单位管理;个人可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个人也可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分为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特别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18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15万元,面上一等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12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8万元,面上二等资助自然科学类每人8万元、社会科学类每人5万元,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军队按照1:1比例提供匹配经费;此外,个人还可申报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8 万元。三是科研津贴,享受与学院科研人员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参加科研项目的,依据有关规定享受科研绩效津贴。

2.住房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租住宿舍或公寓住房。

3.医疗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属于现役军官的,可将保障关系转接到学院,看病就医同学院现役军官同等对待。属于文职人员或其他非现役人员的,看病就医仍从原渠道保障。

4.其他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职称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中级职称。人事关系转入学院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随迁,落学院集体户口,子女入托、入学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子女同等待遇,相关手续由设站单位指派专人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没有工资收入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参照地方等同资历人员确定工资福利和保险住房待遇。

5.退出待遇。实绩特别突出、成果特别明显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期满出站前,经个人申请,学院可以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为期评定高级职称;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期间可招录聘用为军队文职人员,期满出站后可以特招入伍。在站期间取得重大成果突破的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由设站单位提出选调需求,由学院统一协调选调。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023-86730636

邮箱:lqxybsh@163.com

三、博士岗位文职人员招聘

学院博士岗位文职人员主要引进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成熟社会博士人才到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工作。

(一)标准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以?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毕业生为主,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

2.年龄条件。截止到公告规定的时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其他条件。满足具体岗位要求的如性别、考生来源、所学专业等其他条件。

(二)程序步骤

1.发布计划。招考岗位计划通过军队人才网(http://81rc.81.cn或http://www.81rc.mil.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学院 ?烽火陆勤?公众号同步发布招考公告和工作指南。

2.网上报名。军队人才网为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唯一报名渠道。

3.网络初审。学院根据岗位计划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络初审,通过网络初审的考生可在线缴费,完成报名,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考生,可选择补充提交材料或报考其他岗位。

4.资格复审。根据陆军统一安排,采取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的方式,现场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审查报考资格。

5.综合考核。采取业绩打分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求职动机、专业能力、适岗能力和仪表仪态等。

6.体检政审。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岗位实际情况确定预选对象。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由指定军队医疗机构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7.公示审批。对通过体检和政治考核的预选对象,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对象并逐级上报审批,军队人才网将面向社会公示拟录对象。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陆军下达录取批复。

8.办理入职。根据陆军政治工作部批复,学院通知拟录对象按时报到,并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高校应届毕业生为5年,社会人才为3年。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和复审合格的,学院将及时办理首次任职、确定岗位等级和级别等事宜。

(三)福利待遇

1.薪资待遇。军队文职人员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试用期内,博士研究生工资约9500元,首次任职定级后,博士研究生工资约12000元,不同岗位工资待遇略有不同。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全额发放奖励工资。文职人员实行晋升增资、年度增资和定期增资相结合的增资机制,工作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可提前或越级提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军队予以补助,并随本人工资发放。教学、科研岗位文职人员及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等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高新工程?人才特殊津贴等。执行重大军事行动、国外维和、军援出国人员可享受特殊任务津贴。

2.住房保障。文职人员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4%缴存,个人和单位各缴存12%。学院有较为充足的住房资源,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住宿舍和公寓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学院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租金平均标准确定。

3.医疗保障。文职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可在军人诊区就诊,享受优先待遇;平时看病就医按医保流程办理,超过门急诊或住院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内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学院对口派驻门诊部按照75%的比例报销;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每年免费在指定军队医疗机构体检一次。

4.其他待遇。学院幼儿园为重庆市示范幼儿园,文职人员子女入托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待遇,各营区对口小学均属教学质量靠前、师资生源较好的地方小学,文职人员子女入学同现役军人统一办理。文职人员按照现役军官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子女保育教育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夫妻两地分居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等福利待遇制度,现行标准每月报销200元通信费,工作日享受自助餐补助。在聘期间可以优先进入学院或重庆市其他军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享受科研岗位津贴,申报享受国家和军队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

5.退出保障。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条件,应当予以退休,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学院负责协调办理文职人员档案移交、社保停缴、住房公积金转移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补偿情形的,学院可给予文职人员经济补偿。

(四)咨询方式

学院按照全军统一部署,每年组织1-2次面向社会招考博士岗位文职人员,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可先期与学院联系,采取签订就业协议、教研项目合作、进博士后流动站等方式先进入学院工作。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86730637

联系邮箱:ljqwxywzry@163.com

学院另外还设有特殊人才引进政策,具体标准条件和引进程序欢迎垂询023-86730637,联系人张老师,我们在陆军勤务学院欢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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