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没有的。因为你的三方代表你落实就业单位了。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办理延缓派遣的方法有两种,到学校办理或者到人才市场办理
1、先向学校申请延缓派遣资格,再开一个延缓派遣的证明,然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比如说去年,写了一个延缓派遣证明,全文如下:兹证明我校学生***,学号***,身份证号***,毕业于**年**月,符合延缓派遣身份,特此证明。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要开此种证明,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即可。然后面试审核的时候,顺利通过。
2、到人才市场办理,先找到档案所在的地方(一般档案现在都是在人才市场),盖他们的公章,派遣证明也是自己写,不要提学校就行,比如:兹证明某某学生档案存于我处,符合延缓派遣身份。申请暂缓派遣可以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所以一般两年之内是可以以应届生报考的。
扩展资料:
我国关于个人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