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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校应届生(2022广州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2022广州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2022广州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区公安机关办理,办理材料包括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2022广州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2022广州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1

 应届毕业生,或者毕业后两年内的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40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45周岁以下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50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

 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属广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注: 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超过择业期的,或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职人才入户。

 5、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注: 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6、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2022广州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2

  广州应届生入户申请流程

  1、网上预约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先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方式有两种:

 (1)广州金盾网 http://www.gzjd.gov.cn/;

 (2)广州公安公众号→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非本市生源)”事项。具体入口见下图红框所示;

 选择“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后,查看所需证明材料,再点击网上预约预约办理,按屏幕提示操作。

 办理成功后,会收到预约申请**的短信。

 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2、提交申请

 按照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拟入户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2)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3)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

 无法**上述(1)(2)项、也不选择第(3)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

  3、公安核准

 受理窗口民警办理。公安核准(全程需2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不计在工作日内)。

 已受理的,打印《受理回执》、《办理户籍事项告知书》。

  4、入户登记

 落户时需**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办理。选择“入户登记”后,查看所需证明材料,再点击网上预约预约办理,按屏幕提示操作。

 办理成功后,会收到预约申请**的短信

2022广州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3

  应届毕业生落户广州需要有接收单位

 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择业期内 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 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入户,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申请人、学校、接收单位三方确认且接收单位为广州市)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持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及登记。

 2、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3、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4、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档案接收提取须知

 (一)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1、接收单位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属人才交流中心的,统一由学校转广州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指导 中心,再转递到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四)凡在我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期内可享受最长24个月免费档案保管。

 (五)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档案存在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的问题》(粤价[2004]194号)文规定收取20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六)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取人事档案需凭《提取档案证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及《身份证》办理。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的,还需出具《提取档案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咨询电话:85596051 8559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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