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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缴纳公积金(应届生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工资关系)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应届毕业生新入职,社保及公积金账号办理程序如下:

1、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后,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

2、查询当地社保部门的地址。

3、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当地的社保系统申报社保登记,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在当地的社保部门指定时限内前往领取社保卡即可。

4、办理社保卡之后公积金账号用人单位也会一起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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