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中途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
跳槽的原因没有辣莫复杂,归跟皆底,无非三种:
1、钱少
2、不给我升职
3、正在干的工作超级没意思,每天上班的心情跟上坟一样。
说到这里,你懂我,我肯定没有跳过槽。你肯定会想,我的工作一定是自己非常满意和喜欢的!并不是,我只是懒,我从讨厌到麻木到习惯麻木,而且我缺少勇气········(以下省略自我吐槽一万字)。
但!我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
我有一个朋友,事业单位,工科生,自古建筑出帅哥,这可不是我胡说。我们上大学的时候,只要与理工学院建筑系联谊,大家都要花三倍的时候梳洗打扮到处跪着借衣服。(姐妹们,我真不是黑你们,坦然面对你们的过去吧),不但工作稳定而且人又帅女朋友又漂亮而薪资也不低,但是他跳槽!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还在南方的冬天里瑟瑟发抖的同学表示方圆百里已经没狗了(别问我这是什么梗,我还是个孩子,什么都不懂),于是纷纷问他为什么想不开
他是这样说的:“超级没意思,每天去单位的心情比上坟还不如,上坟至少还有悲痛,他连悲痛都没有,就是麻木,彻彻底底的麻木,到达公司之后转为烦躁,接着变为迷茫,经常会问自己,我是谁,我在哪儿,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这种情绪真的非常主观,旁人很难理解,但是通过只字片语也足见他矫情到无助的痛苦)感觉如果自己的一生就这样过去,他以后会非常后悔,于是这位曾经是兵哥哥的小伙伴抱着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另谋他业。
如果我现在不写了结束,会不会挨打?
哦,好吧,今年是他跳槽的第二年,不但离开了父母也成为了异地恋,但他真的收获了他的事业,虽然每天工作比以前重,但是我能感受到他有血有肉的情绪和无比真实的快乐。
愿我的朋友早日升职加薪,快乐永久,如果你看到这个帖子,记得给我发红包。
最后的最后,么么哒,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