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168名教师公告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报考时可按相应的专业要求或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报考时可按相应的专业要求或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历届师范类毕业生、教育硕(博)士生。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两类人员,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学历要求:国家承认学历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层次,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年龄及身体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