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本申报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应届毕业生的情况,另一个是就业单位的情况,单位是申请落户的主体。
法律依据:《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第二条 上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2020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且自身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受以上限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须2020年7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提出申请;2020年度办理落户的录用人员全部辞职的单位,将不予核准。
上海市的落户政策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才引进政策,另一种是常住人口积分制度。
针对应届生,如果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中“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的条件,可以申请上海市户籍。申请者需要满足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薪资等条件,并由用人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推荐。如果被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享受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落户的优惠政策。
另外一种常住人口积分制度,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积分,积分越高则落户机会越大。积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社会保险等。需要注意的是,落户申请人需要连续在上海市工作和生活满 3 年,才能获得积分,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数后,就可以申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