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奖补对象:
1、2017年毕业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实现首次就业
2、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3、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注: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可以继续申请。
二、明确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1、“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我省12个市的77个县。
2、“基层单位”是指——18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中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纳入奖补范围。
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3、“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
三、把握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若存在学费欠缴等情况的,应将在校期间欠缴学费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四、申请时间
今年学费奖补实行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5月27日开始。
五、申请流程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四川省基层服务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
2、高校审核。
有关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学费缴纳、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情况进行审核,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在7月2日前完成,并于7月9日前将审核结果纸质版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县审核公示。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县级审核工作须会商同级人社等部门进行。确有必要的,还可采用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现场核实。
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2021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同时,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
还可采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党政网公示到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或发函出具证明意见的单位等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7月23日前完成。
4、市终审汇总。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县上报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汇总,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在8月13日前完成,并同时将本市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纸质版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结算。
六、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结算资金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优先偿还国家贷款。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高校办理。
有关高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补申请人本人。
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
各地要将基层就业学费奖补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管理,应发给获奖补申请人本人的,不发放现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法律分析: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0应届毕业生、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飞行帮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 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二) 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 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四) 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五) 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六) 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七)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即可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补贴标准:全国大中专院校2020应届毕业生、2021应届毕业生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3人),以10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绵阳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习基地岗位需求情况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按“属地原则”向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条 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估组,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