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警总队接收2015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一、海警简介
中国海警是一支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重要力量,由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和海关海上缉私警察四支海上执法队伍整合而成。目前,分布在我国11个沿海省区市,担负着在我国管辖的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执行维权和综合执法任务。其主要职责是:海上维权、治安管理、刑事执法,渔业监管、海域使用、海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行政综合执法,海上应急处突、人道救援、国际海上执法合作等。组建一年来,这支年轻的队伍劈波斩浪、威震海疆:巡航北太、护渔南沙、维权钓鱼岛、守护黄岩岛、鏖战中建南……用一个又一个辉煌的战绩,向党和人民递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迎着初升的太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中国海警走在追寻海洋强国梦、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大路上。
二、不接受报名的范围和院校类别
下列院校的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2015年度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1”、“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所属重点高校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予接收。
●急需专业
目前,中国海警急需的专业主要有:航海技术(船舶驾驶/船舶通讯)、海洋船舶驾驶、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船舶电气)、船舶检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技术、外语(日语、越语、朝鲜语、马来语)、法律(海洋法、国际法、国际关系)。
●接收条件
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是:
个人报名。截止2014年11月25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网,在报名时限内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制作并打印《诚信保证书》,并附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所报海警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亦可由毕业生本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所报海警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同时,将适时派出人员到符合接收条件院校或部队急需专业生源所在院校,组织现场动员、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对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2014年12月5日前完成,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告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政治考察。通过审查接收对象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校外住宿生辖区派出所和居委会,主要了解掌握接收对象的四个方面情况:一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是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三是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四是本人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
知识测评。统一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考试。
参加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伍态度,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应变能力,了解接收对象的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
身体检查。由接收单位指定的部队或地方医院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责任制。
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心理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签订协议。符合接收条件并通过考察考核和综合测试的报名对象,由接收单位根据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
●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和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
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加深对中国海警的感性认识,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职级待遇
接收对象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并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签约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接收对象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
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海警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毕业后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锻炼期间淘汰。在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海警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四、接收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入警工作流程
↓宣传报名阶段:本年度10月中旬至11月25日,组织开展宣传、报名。
↓网上报名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25日,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登录本站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资格确认阶段: 11月底前,接收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逐步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报名人员考试、测试资格。
↓考试测试阶段:下年度一季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进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
↓政治审查阶段:下年度二季度,派员前往通过考试、测试的报考对象所在高校、生源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报考对象现实表现。
↓草签协议阶段:下年度5月至6月份,根据考试、测试和政审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就业协议书(即校方统一制发的就业协议书)。
↓档案审查阶段:下年度5月至7月份,调取拟接收对象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档...
↓入伍集训阶段:毕业当年8月至次年1月中旬,根据上级通知,组织接收对象参加为期六个月的入伍集训。
考研收到拟录取后怎么办
接收函”,随便找个单位是没有多大影响的,只能说明毕业生找到个工作了,相关情况如下: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
接收函定义
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分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和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发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单位不被允许发接收函,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一般只有党委机关、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接收权)。接收函即为将拟调出人的全部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团关系等)从无隶属关系的一个单位调至另一个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书写,一般各个部门有自己规定格式书写,就像政府所下发文件一样都有既定格式。
简言之,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但是,社会上对接收函有个普遍的误解,认为接收函即是调档函,而且如今社会上普遍以调档函统称一切档案转移手续。其实调档函和接收函是有出入的,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人事的证明函,而调档函就不一样了,调档函有可能并未同意接收而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待审核后合格方同意接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今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研究生和公务员都发调档函,有些人就认为自己已经被单位录用或录取了,其实不一定,这个时候将个人档案先商调过去审核,如果有人政审或其他条件未通过仍有可能退回原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此时调档函只是一个商调函,当然如果审档后同意接收了也就成为接收函了。因此调档函和接收函有既定接收和未定接收(审档后确定接不接收)之分。经常接触可以发现目前很多单位发的调档函都叫商调函,考研和公务员录取也一般为调档函,很少直接发接收函的。
最后,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只有接收函才能办就业报到证。但是如今已经淡化这些概念了,基本上有调档函也能办理就业报到证了。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所以,这个就业协议书是不能随意签订的!
接收函和调档函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 调档函是调入单位向拟调入人当前所在单位发出的调阅拟调入人个人人事档案的函件。
2、性质不同 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人事的证明函,而调档函就不一样了,调档函有可能并未同意接收而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待审核后合格方同意接收。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今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研究生和公务员都发调档函,有些人就认为自己已经被单位录用或录取了,其实不一定,这个时候将个人档案先商调过去审核,如果有人政审或其他条件未通过仍有可能退回原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此时调档函只是一个商调函,当然如果审档后同意接收了也就成为接收函了。
3、有接收不接收之分 调档函和接收函有既定接收和未定接收(审档后确定接不接收)之分。经常接触可以发现很多单位发的调档函都叫商调函,考研和公务员录取也一般为调档函,很少直接发接收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收到拟录取通知之后,官网和院校还会有不少通知,比如研究生入学的相关信息,政审材料等等,每个院校的通知时间和具体要求都不一样,所以大家一定要提前关注。
有的学校在拟录取之后几天内就需要上报或者提交,提前准备好免得到时候时间上紧张而无法提交,不要因为这些事情耽误或者错过上岸的机会。
对于应届生来说,如果报考的是自己本院校,可以找学校的辅导员询问,之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就行,有的甚至不用亲自提交;如果报考其他院校,到5-7月份会发放调档函,按照要求交到学校相关领导处,学校会安排移交档案,如果不放心,毕业的时候再询问辅导员或者学校教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