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对于苏州应届生就业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初次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
补贴的标准为1000元/人。
法律客观:《苏州市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二、主要特点
(一)此次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补贴的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资金于次月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法律分析:申请就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应届生,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