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应届生,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等方面,有天然的优势,总结应届生考公有着以下几大优势喔!
1、报考条件上的优势;
近年来,为了落实中央关于积极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要求,同时提升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素质,在省考很多岗位只针对应届生开放,意在为应届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在国考方面职位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要求实在是非常宽松!基本上能够如期毕业并按时拿到“两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同学都能拥有报名资格。并且非应届生报考的岗位,如果符合要求,应届生也是可以报考的。
2、在职位选择上的优势;
在职位选择方面,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光环就更加“耀眼”了。近几年来,每年都会有大量职位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此外,那些非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应届毕业生们只要符合招录条件,同样可以报考。这些政策福利给即将告别校园、步入职场的朋友们提供了相当充足的选择空间。
3、学习能力和知识储备上的优势;
在校的同学们多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在校知识储备,因为长期保持着“接受知识”“消化知识”“运用知识”的状态,不管是精力上,还是对新知识的接受、运用能力上,都要比在职考生更胜一筹。
4、备考经验和备考时间上的优势;
在备考经验这一方面,学生群体的优势非常明显。在我们学生时期,“考试”二字可以说是家常便饭。已形成了烂熟于心的“应考秘籍”,熟知各路应考“套路”,完全有能力在自身应考经验的基础上拿下各种考试。备考时间上的优势显而易见,在校期间有大量课余时间可自由支配,能够为备考提供时间上的充分保障。
综上,用应届生身份报考可能是我们比较容易考上的一年,在机遇面前,一定要把握机会,勇往直前!
“相应学位”是指要取得所报考的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应届生的一般定义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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