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生,档案在学校
应届在校生直接下载好政审表,并填写个人信息,并在本科所在院校盖章即可。
2、往届生,档案在家
如果是城镇户口,一般是在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盖章;如果是农村户口,一般是在户口所在的村委会盖章。
3、往届生,档案在人才市场
首先给档案所在的人才市场打电话,确认该市场能否盖章,再询问政审表中的评价是否需要自己填写,然后带着填有个人信息的政审表去盖章。
4、在职,档案在人才市场或工作单位
在职考研者,如果档案在人才市场,可以去市场电话咨询,再现场去;如果档案在工作单位,填写好个人信息在工作单位盖章即可。
考核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政审;百度百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自愿应征入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认真履行学校的社会责任,扎实做好我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委[2002]参联字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学生应征入伍后的学籍及成绩处理做以下说明。
一、 学籍处理
1、休学:一、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前,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的休学申请,并附应征入伍通知书,在教务处领取休学审批表,经教务处等部门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学生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放弃学籍,学校按照学籍管理条例,对其作自动退学处理。
对于在第五学期中段应征入伍的学生,不需办理休学手续,只需依据应征入伍通知书填写离校申请表和安全保证书。经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批准后,将离校申请表和安全保证书交于教务处备案。
2、复学:学生须在退役后两周内持入伍通知书、退役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身体不适、疾病等非正常原因中途退役的,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需持有关证明到学校办理延期复学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若无原所学专业,学生可以选择其他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留在部队而中途退役的学生,可以持相关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二、成绩处理
对一、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前所修课程成绩,学校将予以保留至规定的复学期限内。
毕业班学生第五学期所修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与综合性作业确定。对第六学期进行的毕业设计与实践环节,学生可在部队完成,学校对学生《毕业设计与实践》课程予以免考。入伍前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并在服役期间表现合格的学生,将随我校应届毕业生一起办理毕业手续。
三、处分和处罚
学生在服役期间受到除名以下纪律处分的,复学后按照相应的处分等级进行处理。服役期间受除名处理、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并按《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1988]安字18号)执行。
四、其它事项:
1、应征入伍后未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对发生的其他任何违纪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2、本管理办法未涉及事宜,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处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