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3名,安排在行政审批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2003年底,2011年9月获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成功跨入千亿园区行列,同年获批综合保税区;2015年获评“中国投资吸引力园区”和“发展潜力园区”。经开区大力优化政务环境,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现诚邀社会优秀人才加入。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优先聘用原则。
三、招考条件、职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4.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 24日—2017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大楼一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湘潭经开区东风西路)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工作经验证明资料,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注意事项。报名时不组织全面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全面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比例的,经经开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最低可降低至1:2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五、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的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由招聘办统一组织面试,按50%的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八、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合格者,以综合评分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在湘潭经开区网站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十一、入职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提请经开区党工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1)入职人员性质为经开区管委会合同制职员,按经开区管委会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管理。
(2)管委会与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由经开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告中未尽事宜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经开区人社局:0731-52379311
经开区监察局:0731-52379329(举报电话)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
1.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工作经验证明样式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等影响聘用的情形;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湘公发〔2021〕15号)要求,结合韶山市公安局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此次计划招聘人数6名。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2月韶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12159/)、“韶山公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313室。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月28日上午08:00至下午17:30(限工作日)。
咨询电话:刘丹17377842888。
2.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需交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韶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③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照片2张。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相关要求
①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2月20日前取得。
②有效工作经历证明为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等有效工作关系证明材料、所获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2月20日为截止日期。
③报考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的岗位,报考人员出生年月不得早于1983年1月1日。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侧重测试报考人员能力素质、工作意向和所报职位匹配度等。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与体检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跑、摸高。
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包括吸毒检测(体能测评和体检的时间、地点政工室另行通知到个人)。
体检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与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与考察环节。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
有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四、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山市人民政府——韶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12159/)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勤务辅警每月基本工资2100元+工龄工资+层级工资;驻村辅警每月基本工资2100元+工龄工资+交通补助+层级工资;文职辅警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工龄工资+层级工资。
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工作满一年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享受体检、工会福利。
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纳入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
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评之日起计算。
当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六、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从事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用人单位招聘组织部门人员与报考人员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亲属关系的,按规定实行回避。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政策由韶山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韶山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2月韶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xlsx
附件2.韶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