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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应届生租房(杭州市大学生租房补贴要户型吗)

不用。

杭州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 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杭州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每年度分两笔发放,半年一次,每次按50%额度发放,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

▍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

三、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四、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杭州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 申请时间

第一笔补贴应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

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笔补贴后次月起,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

注:

◇ 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视作已完成2次补贴领取,第3次补贴续发应在第一笔补贴兑付成功1年半后提出申请

◇ 已按原政策申领过前两笔年度补贴的,视作已完成4次补贴领取,第5次补贴续发应在第二笔补贴兑付成功1年半后提出申请

◇ 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

▍ 申请期限

第一笔补贴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内。申领第一笔补贴同时需满足毕业后1年半内有符合连续参保时长条件的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

注:

◇ 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3年内(己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4年内)

◇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之后6年内(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7年内)

▍ 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可通过“亲清在线”帮助员工申请,浏览器搜索“亲清在线”可获取链接地址。

申请人自助申请:

申请人本人通过“杭州市民卡”App,申请“杭州人才码”,即可在线申请。

▍ 热点问题

问:申请家庭是指什么?

答:“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问:我跟弟弟都是今年毕业,我们两个人都可以申请吗?

答:不能,杭州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问:已经领取过这个补贴,学历提升后能再次申请吗?

答:不能,已享受杭州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问:家里在杭州有一套酒店式公寓,可以申请吗?

答:不能,无房情况指申请家庭在杭州无住宅及酒店式公寓且无房产交易记录。

问: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学历可以申请吗?

答:不能,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范畴。

问:申请了这个补贴还能再申请生活补贴吗?

答:可以的。

问:申请了这个补贴还能再申请公租房吗?

答:不能,已享受杭州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租房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与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合并计算。

问:申请过程中,社保断缴了怎么办?

答:没有缴纳满6个月就断缴了,需要重新缴纳并重新计算缴纳周期(更换用人单位不算做断缴)。

法律分析:

1、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

2、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3、经认定的人才须在杭州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4、经认定的人才落户不满5年的,在杭可购买二套房;

5、经认定的人才通过优先摇号购得的房源,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6、经认定的人才为外地户籍的,在杭仍可购房,且无社保要求;

7、经认定的人才为单身的,在杭州可购买二套房。

法律依据

《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就业单位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在新建商品住宅公开摇号销售时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该政策自2020 年4月1日起施行。

(三)提高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 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提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18元/月提高至24元/月。

(五)加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三年开工、五年竣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和建设进度,确保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六)施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外人才,以及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境内人才,给予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按照属地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并由各区、县(市)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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