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了,如果公司内部没有实习期抵试用期的规定,那么必须要有前提,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实际上,如果应届生真的很优秀,现在很多公司愿意用各种措施留住人才的,其中就包括实习期抵试用期,或者直接就没有试用期,特别是互联网公司。
我觉得这样的规定非常人性化,去年我外甥的第一份工作,公司就有规定,“实习+试用”满90个工作日就能转正,到时候只要拿了毕业证、签订正式合同后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了,这种做法会让应届毕业生有一种归属感,非常不错。
不管大家签署的是实习协议也好,劳务合同也罢,和后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完全不同的合同类型和法律关系。
实习期是实习生和公司约定的实习期限,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而签订的实习协议一般也是普通民事协议,在法律上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试用期是指公司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共同约定的考察期,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各位同学要明白,我国法律没有对实习期进行专门的规定,而对试用期是有法律规定的,两者属于属于不同的法律范围,法律没有规定其必须替代。
法律限制了试用期的最长时间,但可以不设试用期或缩短试用期。所以,我们回到这个问题来看,只要公司和应届生双方同意,用之前签署的实习协议中的实习期相抵完全可以,或者干脆取消试用期也行。
说到实习期,大家真的要擦亮眼睛,因为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实习协议并不属于正式劳动合同,公司和我们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不被视为就业。所以实习协议是无法享受法律中强制规定的各种措施,比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工伤待遇等。
从这我们也能看出,实习协议最容易进行各种暗门操作,很多无良企业就喜欢这方面做手脚,大家一定要谨慎。
试用期则和实习期完全不用,它属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且是强制规定,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正确的入职顺序是这样的:入职前签劳动合同,再规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然后转正。
在这里要告诉各位应届生小伙伴,企业有几种明确的违法劳动法的行为:1、试用期不缴纳社保;2、试用期结束再签劳动合同;3、试用期为一年或试用期结束公司要延长试用期。具体的试用期期限,大家可以去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求职套路多,应聘需谨慎,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多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勿盲目就业。
单位和你说试用期,是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么?
如果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因为学生只有去企业实习。而正常的劳动合同根据其合同期限的长短是有试用期的。你们公司当初和你说拿到毕业证转正,可能指的是转为正式员工。你是否理解有误?
再者,如果当初说试用期3个月,现在缩为2个月,看来,已经是对你实习期的认可了。
这种情况是有别于利用学生来工作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