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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社保 应届生(应届生可以交社保吗)

应届生可以交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公民只要年满16周岁就可以缴纳社保,与是否毕业并没有太大关系,但需注意,应届毕业生需首先将校园医保停用后才可以缴纳社保。

一、应届毕业生两种方式缴纳社保方式

1、城镇职工医保办理

(1)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一寸免冠照等相关资料交给用人单位;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携在当地社保系统中申报社保登记;

(3)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领取社保卡即可。

2、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办理

(1)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提交申请资料;

(2)经办人员对申请认得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时,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大二暑假工交了社保会影响应届生身份吗

算。应届毕业生是是当年毕业的,以毕业证是时间为准,缴纳社保只是学生在校缴纳的一种安全保证,与应届生无关,所以大二交了社保还算应届毕业生。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大二交社保不会影响应届生身份。根据国家明确规定,在拿到毕业证书后缴纳社保就自动丧失应届毕业生身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拿到毕业证书前签订三方协议但还未提取档案的学生,仍旧视为应届毕业生。凡年满16周岁的都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但大学生不属于企业职工,且企业没有劳动海关部门,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此,社保缴纳与应届生身份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应届生身份。

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所以当事人的单位给当事人交了社保,就证明当事人参加了工作,这一点就已经不符合了。如果你的档案里有社保记录和工资关系的话,按照现行规定,就已经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了,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所以,你的单位给你交了社保,就证明你参加了工作,这一点就已经不符合了。

应届生概念是这样的: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仍然算是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也毕业一年,但还没找到工作,各种档案之类的还留在学校没转出,也算是应届毕业生。

通常来说,在校期间的大学生一般不会涉及到缴纳社保的问题,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实习期间,有些公司可能会为大学生缴纳保险。

还有一些硕士或博士,他们的导师有公司,就会通过公司的名义为其上保险;或是因为要买房,有其他地方代交;再或是把自己的相关证书“挂靠”到某个单位,由对应公司代缴。无论是哪种情况,大学生在缴纳社保方面,要三思而后行,之所以这样说,过来人坦言:是因为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应届生身份。

社保卡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1、单位办理的条件: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人办理的条件:华律网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且未参加过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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