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如何办理公民迁出户口手续?
按下列办理公民迁出户口手续:
l、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投靠、调动等原因要求迁出户口的人员
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上大学迁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准备齐全,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只限本人,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30天),可根据需要在有效期内前往户籍派出所办理。
4、开学前办好户口迁移证,开学后,学校会统一组织办理学生的户口迁入手续。
如果是应届生毕业生的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2、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在人才中心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等待办理派遣手续。
3、毕业时,在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注意需要在报到证还没下来之前,需要向学校申请派到你落户所在城市,避免日后再改派报到证。
4、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5、领取联系函,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6、在学校办理派遣回原籍相应手续。
7、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8、凭两证或暂缓就业协议,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9、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10、持新报到证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11、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具体请参照非生源落户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