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补贴的领取方法如下:
第一步,大学毕业生拿着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二步,劳动保障机构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受理了毕业生的申请,审核确认其领取毕业补贴的资格,核定补贴金额,负责发放毕业补贴(失业补助金),以及相关调查统计和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毕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第一个,毕业补贴,也就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由本级财政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来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个,这个就业补助金不是所有的大学生都能领取。各个地区的就业补助相关政策不一样,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以及独立设置的学院以及高等专科学校,还有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办学机构的应届专科,以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毕业生当年年底依然没有就业,进行了相关的失业登记工作。
应届毕业生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的办理流程为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的受理窗口或者网上的政务系统提交自己的身份信息,如果检验合格之后,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政府机构领取补贴。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
4.人力资源局在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5.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的发放对象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带齐申请表和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卡(或存折)、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在户口所在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领)(以上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毕业生提交补贴申请后,市人社局收齐相关资料后按批次进行审核、公示、审批、拨付等程序兑现补贴。
申请条件:1、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办理就业登记、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5、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