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遵循“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收入越高,承担的税负越重,这一制度设计旨在通过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同时也为国家财政收入贡献重要力量,下面将从税率、征税范围、扣除项目等方面详细介绍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两大类:
综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类收入,对于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的方式,先由扣缴义务人(如单位)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年终时再进行汇算清缴。
分类所得则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这类收入直接按照各自具体的规定来确定应纳税额。
税率表
针对不同的所得类型,我国采用不同形式的税率表来进行征税:
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级数 | 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000 | 3 | 0 |
2 | 超过3,000至12,000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至25,000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至35,000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至55,000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至80,000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 | 45 | 15160 |
分类所适用固定比例税率
对于如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则通常采用固定比例税率进行征税,例如利息所得按20%税率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20%税率扣除20%的费用后再按10%税率征收;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则按20%至40%的累进税率征税。
起征点与专项附加扣除
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个税改革,提高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至每月5000元人民币(每年60000元),此外还增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支出、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抵扣,从而减轻纳税人负担。
申报与缴纳方式
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自行申报以及年度汇算三种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对于工资薪金等连续性较强且较稳定的综合所得,一般由用人单位履行法定扣缴义务;而劳务报酬等非雇佣性质的收入,则需要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定期申报并缴纳税款。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税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性和社会正义,了解和掌握最新个税政策不仅有助于合理合法地规划个人财务,更能够积极支持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