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小企业的管理需求,财政部在2013年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开始实施,该准则旨在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降低其合规成本,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共设有97项一级科目,具体包括以下几大类:
资产类科目
1、现金或货币资金(1001):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应收账款(1133):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3、预付账款(1211):预付款是指企业按照购销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4、存货(1221~1281):主要由原材料(1211)、库存商品(1241)、周转材料(1281)等组成。
5、应收票据(1122):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
6、长期投资(1401):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
7、固定资产(1601):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1601)、机器设备等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动产与不动产。
8、在建工程(1501):指尚未完成全部施工过程,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项目。
9、无形资产(1801):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
10、递延所得税资产(1901):预计在未来可用来抵扣税款的暂时性差异所对应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负债类科目
1、应付账款(2201):指因购买物资、接受劳务及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未结算应付未付款项。
2、预收款项(2203):根据销售合同规定而先收取客户支付货款的部分预收款。
3、应付职工薪酬(2211):记录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关系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补偿。
4、应交税费(2221):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上缴国家的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各种税费。
5、其他应付款(2241):除短期借款以外的各种应付未付债务,如押金、租金、赔款等。
6、长期借款(2501):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7、长期应付款(2502):需要分期偿还但期限较长的应付账款。
8、递延所得税负债(2901):反映因会计和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未来期间可能发生的应交所得税额。
所有者权益科目
1、实收资本(4001):企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收到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
2、资本公积(4101):指企业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一些特殊业务形成的盈余。
3、专项储备(4102):企业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或维护基金等专用资金。
4、盈余公积(4201):按规定从利润中计提的累积准备金。
5、未分配利润(4103):企业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所有权权益剩余部分。
收入类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6001):指从事某种主要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
2、其他业务收入(6051):不属于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额外活动所创造的价值。
3、投资收益(6101):包括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分成、股息红利或利息收入。
4、营业外收入(6301):主要指与日常经营无关的一次性、偶然性收益项目。
成本费用科目
1、生产成本(4101):涵盖为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制造费用。
2、销售费用(6601):用于宣传推广产品、开拓市场渠道等方面的支出。
3、管理费用(6602):涵盖行政后勤支持部门运营过程中的固定开销。
4、财务费用(6603):由于资金筹资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5、营业税金及其附加(6501):在销售环节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有关税项负担。
通过以上这些科目设置,《小企业会计准则》旨在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流程,提高信息透明度,便于管理层监控企业财务状况,并帮助外部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一家小型或初创型企业的真实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