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
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1.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
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
保险补贴
范围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待遇标准:
市统筹区450元/月,县市按当地标准执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范围对象: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待遇标准:
一次性每人3000元。
四、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
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内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就业困难毕业生)。
享受条件:
困难家庭毕业生申报条件具体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
就业困难毕业生申报条件具体为: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
每人每月800元。临时生活补贴享受时间,从补贴核准次月起至被补贴人实现就业次月止(包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
就业篇(单位享受)
一、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范围对象:
新招用首次来甬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1.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
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就业见习补贴
范围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我市就业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