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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应届生政策(山东: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招考简章公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加快建设高素质的选调生干部队伍,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确定,2005年继续面向全国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的范围和数量

 在选调范围上,不限生源、不限户籍,凡符合条件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0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除外),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均可报名。全省计划选调1000名,其中,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要占一定比例。具体选调数量及专业

 二、选调的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院系以上奖学金,取得国家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报考法、检系统的法律专业硕士、博士毕业生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国重点院校的本科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4、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生30周岁以下,博士生35周岁以下。报考共青团系统的,本科生24周岁以下,研究生28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其中,报考公检法系统的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调条件有关说明,见《报名须知》

 三、选调的程序

 1、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本人到所报考的市或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团省委报名。不接收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报名;未经学校推荐的,不接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志愿,各市和各系统不能兼报,各系统的报考志愿要具体到市。报名时间为1月10日至16日。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填写好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不能用自荐材料代替;(3)两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不含报名登记表上应贴的照片);(4)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奖学金证书、三好学生证书、学校签发的学习成绩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两份复印件;(5)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资格审查。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选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印制准考证。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有关部门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于考前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报考市或省直有关部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其中报考济南以外各市的省外高校的外省籍考生,于考前2日内直接到省选调生工作办公室领取。

 3、统一笔试。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于3月6日在济南市统一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半天,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考试内容:一是综合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公共管理知识、时事政治等;二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三是申论。硕士、博士研究生单独命题,单独划线,主要测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于3月中旬在山东人才网上公布。

 4、面试与考察。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市和各系统的录用计划,按照1:1.5的比例分别划定分数线,确定面试与考察对象。3月中下旬,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到有关高校进行面试与考察。面试与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办理录用手续。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1997]63号)和《关于修改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4]16号)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各市委组织部,各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团市委与学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被选调的学生,纳入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分配方案,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学校和本人不得另找其他工作单位,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签发报到证。

 被选调的学生应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按违约处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档案退回毕业院校或生源地人才市场。

 四、安排使用

 选调生的工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本人所报志愿和实际需要做出相应安排。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职务。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选调生,一般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共青团系统的选调生,关系落在县(市、区)、乡镇团委,先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挂职锻炼1-2年。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并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重要岗位,先到基层对口部门挂职锻炼一年。

 山东省选调生工作办公室(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院内西南楼一楼),邮政编码:250001,联系电话:0531-6903740(兼传真)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济南市 0531-2038546

青岛市 0532-5911906

淄博市 0533-3184072

枣庄市 0632-8685869

东营市 0546-8381630

烟台市 0535-6789846

潍坊市 0536-8789083

济宁市 0537-2967002

泰安市 0538-6991355

威海市 0631-5208700

日照市 0633-8781186

莱芜市 0634-6215024

临沂市 0539-8312715

德州市 0534-2687677

聊城市 0635-8262201

滨州市 0543-3880910,3880183

菏泽市 0530-5310450

省法院 0531-5699148

省检察院 0531-3011105

省公安厅 0531-5123188(报名地点:济南市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

团省委 0531-2073896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04年12月24日

山东年底前解决大中专毕业生持迁移证未落户问题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储备年轻干部资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烟台市决定实施2022年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现面向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聘一批优秀毕业生到吕梁市直事业单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选聘对象及专业要求2022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选聘数量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共100名,博士研究生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截至2022年1月13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截至2022年1月13日,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3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六)考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研究生、本科生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在2022年底前取得)。(七)中外合作办学,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初审、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考选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考选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法律依据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蓬莱区拟从大学本科及以上优秀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中,分类考选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随着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政策的实施,相当一部分毕业生由于就业单位不明确或其他原因,长期持迁移证件不落户口,影响了国家的人口管理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日前决定,自本月20日起至年底,在全省集中解决持迁移证件未落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问题。

 全部符合以下条件人员的可列入解决范围:1、被列入国家教育事业计划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2、入学迁移户口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常住人口;3、持由被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以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4、在拟落户地具备落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在拟落户地具备落户条件,可予批准落户:⑴持证人申请落户地系原户口迁出地(以派出所迁移证存根为依据。如迁出地址有变动,但仍在同一县市区范围的,视现住地为原户口迁出地)。⑵持证人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条件,申请落户地系工作单位所在地。⑶持证人入学迁移户口后,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户口迁出本县市区,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⑷持证人父母现均已死亡,申请人申请落户地系其祖父母户口所在地。⑸持证人祖父母、父母现均已死亡,持证人申请落户地系其同胞兄妹户口所在地。⑹其他特殊情况。

 关于受理申请的事宜,由持证人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证》、落户家庭居民户口簿、本人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上交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落户地为第4款规定⑵⑶⑷⑸⑹种情况的,还应上交相关证明。公安派出所经当场审查确认无误后,留取书面申请、毕业证复印件、《迁移证》原件及相关证明形成案卷做好审核准备。(刘宁、李志娟)

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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