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补贴可以通过线上以及线下两种形式领取。及时领取毕业生补贴是毕业生合理享受国家权利的权利,减缓了毕业生刚入社会时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
第一,毕业生补贴的种类。
毕业生在毕业后可以获得三个补贴福利:
第1个是2万至3万的毕业生补贴,要求毕业生到当地管理人才都部门进行申请领取;
第2个是毕业生住房补贴 ,毕业生可以在进行人才登记后,于每个月获得500~1000元不等的住房补助;
第3个是国家职业等级资格证书补贴,每拥有一个国家职业等级资格证书都可以领取2000元补贴。这三笔补贴福利相加成是一个可观的数字,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通过合法手续进行申请办理。
第二,毕业生补贴领取方式。
毕业生补贴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联动方式进行领取。选择线上方式领取,则需在政务官网点击学历补贴按钮,并正确填写毕业生信息,等待后台有审批通过;选择线下方式领取的毕业生需要携带自己的毕业证书以及国家职业等级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自行到当地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毕业生补贴填完了毕业生刚出社会的资金紧张问题,为毕业生灵活就业提供帮助。
应届生毕业生补贴可以通过线上政务官网进行链接申请,也可通过线下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申请。所有毕业生都应及时领取毕业生补贴,以有效维护个人毕业生合法权益。
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以下四种主要补贴:
第一、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第二、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
(2)属本低收入居民;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残疾人家庭成员。
第四、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国家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聘用离校两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但是需要一定硬性条件,就是要求企业与它们签订至少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要给它们定期缴纳社保,补贴期限为12个月。目前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多半以灵活就业参保,国家给予养老、医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迅速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和用好政策。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35号文件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落实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创业地享受自主创业政策扶持、校园招聘活动经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等新政策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就业政策解读专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高校要在校园网及时转载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和政策解读稿,并通过就业网和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各项政策,特别是对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内容进行重点宣传、重点解读,使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
安徽毕业生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对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七、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围绕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加强配套条件保障和团队建设,使人才尽快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引进人才薪酬标准,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工作积极性。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关心其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加强人文关怀,营造引进人才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良好环境。
八、严格规范兼职兼薪行为。按照“本职优先、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全职人才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兼职须经学校审批,鼓励在做好本职工作情况下,从事与教学科研相关,有利于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提高学校声誉,且不获取薪酬的兼职活动;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
法律主观:
应届生租房补贴申请如下:
1、应届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应届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法律客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六条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