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
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按规定条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具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后,方可向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办理入户手续。州对申报流程做了进一步简化,加入了移动端申报和全流程网办的内容,强化办理指引。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在系统填报信息后,系统将直接转送到相应的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无特殊情况无需到现场办理。同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实现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与发改部门的户籍迁入系统、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互联互通。通过后台信息查询、端口开放等信息共享措施,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户籍迁移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2、人才引进政策;
3、投靠类迁户;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广州大学生落户政策介绍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属广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注: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超过择业期的,或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职人才入户。
5、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6、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